印章管理程序
新成立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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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机要秘书根据《宁波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办法》审核印章的
制发和模式
不定行政级别的机构由所属处级机构办理印章刻制和管理,制发前向校长办公室备案。各委员会、领导小组及其它
非常设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
分管校领导审批
制作印章
发文启用新公章,附上印模
回收、缴销旧印章,暂时保存或销毁
归档备查
注:机要秘书陈金辉,安中大楼703室,电话:8284
规范事项:
学校行政部门的公章,由校办统一刻制,通知启用;公章损坏需重新刻制的,要将旧公章
交回校办,才能启用新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