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行政校领导参加部门、学院重要活动安排的程序

 
 
 

 

各单位、部门有重要活动安排

下载表格填报有关信息,附活动主要议程(如需讲话请附校领导讲话稿草稿)、背景材料,周五前交

行政外联室

送校办主任签批

向校领导报告,

并列入下周校领导活动安排

审核主办单位起草的讲话稿

网上公布或答复主办单位

归档备查

 

 

 

    注:行政协理周秋江、行政外联秘书姜煜洌,安中大楼704室,电话:82898253

       表格见附件2)。

 

规范事项:

   (1)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外,各单位拟邀请正副校长参加学术活动或其他重要活动,均需在活动举行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报校办。

   (2)需要领导讲话的,主办单位应提前起草讲话稿,并交校办核稿后,送有关领导参考。

   (3)全校范围的活动(如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、校运动会等)校领导一般都出席。部门和院(系)一般性的活动,校领导一般不参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