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行政校领导参加部门、学院重要活动安排的程序
各单位、部门有重要活动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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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载表格填报有关信息,附活动主要议程(如需讲话请附校领导讲话稿草稿)、背景材料,周五前交
行政外联室
送校办主任签批
向校领导报告,
并列入下周校领导活动安排
审核主办单位起草的讲话稿
网上公布或答复主办单位
归档备查
注:行政协理周秋江、行政外联秘书姜煜洌,安中大楼704室,电话:8289、8253
(表格见附件2)。
规范事项:
(1)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外,各单位拟邀请正副校长参加学术活动或其他重要活动,均需在活动举行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报校办。
(2)需要领导讲话的,主办单位应提前起草讲话稿,并交校办核稿后,送有关领导参考。
(3)全校范围的活动(如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、校运动会等)校领导一般都出席。部门和院(系)一般性的活动,校领导一般不参加。